河北将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

发布时间: 2022-11-16

日前,河北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将按照国家、省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申报省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申报省级孵化器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2年,申报备案省级众创空间的,其运营管理机构应注册满1年,且均应报送至少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各申报单位可登录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网址:#)填写申报材料,于11月2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

“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河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处长孟志国表示。此外,省科技厅还将组织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其名称、场地面积、场地位置、运营主体等任一项发生变更的,视为重要变更事项,应于11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相关变更的申请。

来源 | 长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