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各企业: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的通知》(宁科高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企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做好申报工作。请有关部门通知所属企业。
附件下载:
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的通知.pdf
金凤区科技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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