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内孵化载体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4
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关于组织区内孵化载体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省科技厅《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冀科高规〔2020〕1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名称、场地面积、场地位置、运营主体等任一项发展变更的,按文件要求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相关变更的申请,连同《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变更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和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管委会311室李娜(15633287223),经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并实地核查无异议后,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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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科投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事项变更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22〕62号)
来源: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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