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专项服务券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7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各入库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

按照《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9〕19号)、《济南市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券实施细则》(济工信服务体系字〔202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专项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对象

经评审确定,2021年度通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入库的17家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2022年度通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入库的26家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

二、提交资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00前

报送地点: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二环东路3226号102房间)

报送联系人:崔杰 88188968

三、专项服务券兑付所需资料

1. 服务机构与入库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标明专项服务券使用金额);

2.对应服务合同形成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银行回单转账凭证;

3.通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完成交易的证明材料;

4.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证明资料以及结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照片、审计报告、体系认证证书、创业辅导师证书、计量校准证书等资料;

5.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核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专项服务券兑付申请信息统计表;(附件1)

7.材料真实性及未享受相同政策承诺书;(附件2)

8.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3)

其中,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交纸质兑付材料的同时,必须通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兑付材料。

四、要求及说明

1.本次申请兑付的2021年度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并在“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完成专项服务券支付,服务结果材料包括审计报告、体系认证证书、创业辅导师证书等。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需签订服务合同,并已开展相关服务。2022年度专项服务券兑付工作,提供的服务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1日。

2.各服务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送地点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兑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兑付为2021年度专项服务券最后一次兑付,逾期不予受理。

3.请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专项服务券兑付资料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审核情况书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在斌 5170568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崔  杰 88188968 

附件:1.图片服务券兑付申请信息统计.xlsx

          2.图片真实性及未享受相同承诺书.docx

          3.图片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