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中成药上市后临床有效性研究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1-05

2.png

21.jpg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按拼音排序):安徽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兰州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雁鸣、王志飞、唐健元、张俊华、孙鑫、杨忠奇。

本文件起草人(按拼音排序):陈薇、陈卫衡、程金莲、杜守颖、樊长征、高蕊、郭军、郭蓉娟、黎元元、李杰、李秀惠、连凤梅、刘建平、刘健、刘静、吕朗、马堃、马晓昌、苗青、戎萍、孙晓波、孙鑫、唐健元、王丽霞、王连心、王志飞、魏戌、温泽淮、吴圣贤、谢雁鸣、阎博华、杨克虎、杨忠奇、元唯安、詹思延、张俊华、张声生、赵瑞华、支英杰、邹冲。

(来源: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中华中医药学会研究与评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