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放权赋能 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发布时间: 2022-11-01

       作者:孙冰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我们坚持以改革促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如是总结。

       近年来,随着“硬科技”的崛起和“专精特新”的大发展,创业者也变得越来越“硬核”,甚至有大批科学家“下场”,亲身探索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这一“老大难”问题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把过去只能摆上书架的科研成果,变成产品摆上货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满足人民需求。

       王志刚也表示,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加快建立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体系,打通科技、产业、金融之间的通道。为此,大幅度增加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入的奖励力度,全面下放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还开展了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试点。

       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植,更健康的资本助力,还有怀抱更大梦想的创业者……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正走向一个围绕“硬核创新”更高质量的创业新时代。

       我国也一直在不断探索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问题。最受瞩目的就是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最鲜明的变化就是放权赋能,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比如明确了“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过去,高校、科研机构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家创业往往会面临一个普遍而关键的困扰,那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因为如果技术专利属于科学家在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原则上就应该归属国家或者所任职的大学、研究机构。

       但当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对这些技术专利进行市场化,科学家要带着技术专利去创业时,一个必需的前提就是这些技术专利要拥有完整明确、清晰无争议的归属。

       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过去这种归属权的确认往往要经过层层上报,多部门审批,流程复杂而漫长,有时候甚至要两三年,这会导致流程走完后,该技术可能在市场已不具有先进性甚至都要被淘汰了。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把知识产权归属的确定权很大程度下放给了大学和科研机构,这是一个非常重大和积极的变化,也是我们呼吁了很多年的事情。”该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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