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18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及引导资金管理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提出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标,强调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

       (一)明确了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共同负责管理。对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

       (二)明确了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及投入方式。包括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可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可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三)明确了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按照“全年开放评审、分批集中受理(评审)”的方式,适时组织集中评审。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情况按评审时间顺序分批出库。

       (四)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等程序和要求。由省科技厅制定发布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并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向省财政厅报送引导资金分配建议,经审核后由省科技厅下达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省科技厅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贵州监管局。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明确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参照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厘清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为引导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