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填报单位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见附件2);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已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但需填写单位变更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完成系统内单位性质的变更。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21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填报单位

1.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2.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济南市环境研究院

5.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6.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

四、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录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

1.拟新增单位或名单中所列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称有变更的、转制为企业的,请填写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于2022年9月28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tcgyqyc@shandong.cn。

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系统网站进行填报。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首次填报的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进行填报。

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一份,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该项工作的成效和科技部、财政部的反馈情况,将作为下一步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重要指标。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较好、填报数据质量优秀的管理部门将予以政策支持,同时对所填报数据出现明显错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5.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6.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耀辉          

联系电话:6660880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F区806房间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填报年度报告单位名单

            3.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

            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图片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2:填报年度报告单位名单.pdf

图片附件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图片附件4:新增及变更单位信息采集表.pdf

(图文来源:济南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