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发布2022年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发布时间: 2022-09-28
2022年9月25日
发布单位
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根据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高区〔2022〕6号)文件规定,遵循《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保政函〔2021〕60号),现将保定国家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揭榜挂帅”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项目榜单予以公布,向全社会征集揭榜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榜单设置
通过广泛征集,共遴选出技术需求榜单16项(其中技术创新类项目9个,成果转化类项目7个),涉及先进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等多个行业领域。
02.
揭榜条件
1)技术创新类项目
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拥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研能力的个人也可参加揭榜。
2)成果转化类项目
为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可参与公益类成果转化项目的揭榜。
03.
有关要求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根据张榜项目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洽谈,提出技术创新或成果转化解决方案,填写并提交《揭榜意向表》。
(二)各类创新联合体合作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符合揭榜条件的单位牵头与发榜方对接。
(三)揭榜方与发榜方达成共识后,双方应共同制定揭榜方案,细化合作具体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权责划分,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签署后,视为成功揭榜,签署各方即可按照《合同》启动项目实施。
(四)成功揭榜的榜单,技术创新类项目由发榜方自榜单发布一个月内向高新区科技局提供揭榜方资质条件文件、《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揭榜材料;成果转化类项目由揭榜方自榜单发布一个月内向高新区科技局提供双方资质条件文件、《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揭榜材料。超出规定时限完成揭榜的,可进入下一批工作流程。在下一批榜单发布前未成功揭榜的可由发榜方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滚动发布申请。
(五)成功揭榜的榜单,高新区科技局将按照《高新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评榜、批榜等程序,确定支持方案。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六)“揭榜挂帅”相关工作,由保定高新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并为揭榜方与发榜方在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流程服务。
(七)揭榜方、发榜方以及其他参与“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的各方面力量,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04.
联系方式
保定高新区科技局产业服务处
联络人
郭艳峰 0312-3012911
赵 倩 0312-3012911
刘题铭 0312-3012513
附件一:榜单目录
扫码下载
附件2:榜单简介;
附件3:揭榜意向表
附件4: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来源: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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