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乐清市出台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9-15

为进一步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助力我市“1+4+1”现代产业集群培育,乐清市出台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主要纳税地和研发中心在乐清。企业属智能电气、数字经济、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临港经济等“1+4+1”现代产业集群,或对我市产业链有重要强链补链作用的产业领域。申请时,企业已注册成立(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并已在固定场地运营。近五年,有新增新兴产业项目,年产值呈现爆发性增长,新引进一名以上D类及以上人才,列入市级拟上市名单,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项目领衔人要求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始人,目前担任企业副总以上职务,每年在乐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且全职在乐清工作,原则上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000年前参加高考的,可以放宽到大专或中级以上职称<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对产业化前景突出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领衔人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可进行“一事一议”。

3.项目主要产品为领衔人及其核心技术团队原创性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标准和技术转移等。ABC类人才在乐清创办企业,每年在乐清时间未达到6个月,但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研发中心和核心技术团队均在乐清的,可“一事一议”申报“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

二、评价标准

(一)项目的技术、产品或成果评价标准

1.先进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填补国内外空白;

2.成熟性。核心产品原则上应达到中试以上进展;

3.经济性。项目具有潜在的可预期回报率(收益率),并有稳定的盈利增长潜力;

4.市场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

5.可行性。项目不仅在技术、产品、管理和盈利模式方面具有新颖性,且必须在实施与投放市场具有可行性。

(二)项目投资价值评价标准

1.精投入。项目的支持额度属于精细化测算后,具有一定的精准性、指向性;

2.短周期。项目在2-3年内能迅速打开市场,主营业务能达到一定规模;

3.长效益。项目能产生长期的收益,一般要具备5年以上的连续增长效益。

三、乐清市级领创项目认定程序及政策支持

(一)乐清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认定程序

1.推荐。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等项目落地主体对已招引落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实时开展初审。

2.评定。市委人才办根据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实时组织相关单位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采取“3+1+3”联合评审方式(即3名专家,1名项目落地方代表,3名银行、投资机构负责人)。评审为拟入选项目的,须至少有一家银行或投资机构承诺给予授信或投资。联合评审相关人员名单将提前公开,项目方可向评审人员开展路演,邀请实地考察。

3.发文。根据评审结果,市委人才办对拟入选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乐清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乐清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分Ⅰ类、Ⅱ类、Ⅲ类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创业启动资助。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分批兑现或选择以下方式兑现:资金分三期拨付,经项目注册、真实落地、验收等程序后,拨付第一期40%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后拨付第二期30%资金;项目正常运作并稳定增长,拨付第三期30%资金。

 

(来源:乐清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