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25条措施激励科技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8-22

  宁夏日前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等七大类25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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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在人才类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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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并允许纳入试点的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积极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实验材料、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实行先采购后备案。对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突出任务完成情况,避免唯论文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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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夏台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