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科技治理体系框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 2022-07-29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进步法》自1993年7月颁布、2007年12月第一次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此次修法备受关注、满载期待。

本次《进步法》修改,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四章,现共计十二章一百一十七条,并且增加了规制科技创新应用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机制,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框架。

进步法修订前后章节对比表

图片

(表中蓝字为新增章节,黑字加粗为原章节修改)

亮点一:

新增章节,多举并行促进科技创新

基础研究单列成章,为科技创新打好“地基”。新增“基础研究”章节,位于总则之后,明确强调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修订后的《进步法》提到,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规划及部署,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并提到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并鼓励高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

总结地方探索经验,强化区域科技创新。新修订的《进步法》对区域创新布局进行优化,统筹科学技术资源区域空间布局,并鼓励地方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建立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科技园区,发挥其集聚和示范带头作用;地方政府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依托区域创新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开放包容,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开放包容、互惠互利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并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多种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加强科技法制化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科技法治化建设、科技决策制度、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资源管理、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科技保密、科技安全与失范风险等科技管理的基本制度。

亮点二:

增加应用研究法律规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修订后的《进步法》大幅增加了关于应用研究的法律规定,在第二十六条中提到,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二十七条中提到,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等。

这些条款弥补了技术攻关组织与保障的法律制度空白,将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有利于深入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亮点三: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带动作用

新版《进步法》将“企业技术进步”修改为“企业科技创新”,并在该章中提到,支持企业同科研机构、高校紧密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并充分发挥其创新带头作用。在第四十二条中还提到国家将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功能。

亮点四:

“国家实验室”是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修订后的《进步法》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为独立章节,相比于旧版,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科研机构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核心载体的战略地位。

首次在法律文件中明确了国家实验室体系是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新修订的《进步法》还拓展了科研机构应享有的权利,增加了绩效考核和薪资分配、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权利内容。同时,新法案规定科研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规范管理科技工作。

亮点五:

重视科技人才培养,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新修订的《进步法》树立“以人为主”的创新发展理念,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进步法》中第二十三条中提到,国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资料和水平。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时提到,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激励和权益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新修订的《进步法》中提到,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不仅提高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更是对其做出贡献后的权益保护。

此外,修订后的《进步法》还提到,要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等内容。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科技创新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修订后的《进步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奠定了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法律制度基础。

西安市科技局将围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对照《进步法》的新要求、新规定,以实干的态度,将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在人才培养方面

充分发挥西安丰富的科教创新资源优势,持续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多元化吸引高层次人才,并持续加强外国专家服务。

在科技领军企业方面

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落实企业认定奖补、研发投入奖补等惠企政策。并引导行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各类创新载体,开放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创新合作体制,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相互合作,建立“两链融合”示范区,让科技创新成果可以迅速从校园转化进入公司。同时,西安市科技局将持续推进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

在区域创新方面

扎实推进秦创原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发挥秦创原专项牵引作用。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重点布局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加快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构建开放高效的城市创新体系。

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

西安市科技局引导和鼓励创新主体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改革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科技监督与诚信体系,加大对科研违规失信事件的查处力度。

3月24日,西安市科技局研究下发了《2022年科技工作要点》,围绕科技人才、企业创新、体制改革、秦创原平台建设等方面对2022年的科技工作提出新要求,相信在《进步法》的护佑下,西安市的科技创新成果必将越来越丰硕,科技事业发展大有可为。



来源:创新沣东公众号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该转载内容及图片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接洽;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