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促进碳达峰为引领 省财政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发布时间: 2022-06-05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省直行政机关在节能降碳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省财政会同省管局积极推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2021年,配合省管局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29个,能源托管合同金额8.48亿元,托管面积126万平方米;在省直机关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0个,解决部分单位干部职工绿色出行充电难题;全省遴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05个,3283家党政机关获评节约型机关,38家公共机构获评节水型单位,5家公共机构获评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由点到面、由省到市县的示范作用初步显现。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省财政厅会同省管局修订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落实“十四五”公共机构碳达峰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扶持原则和范围。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明晰责任、突出重点、提高能效、规范管理的原则,主要用于补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节能项目,以及对节能效益明显、获得国家级表彰、示范作用强的市级项目。
明确项目支持重点。主要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项目,如:终端用能电气化改造、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或绿色建材应用推广、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建设、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项目等。
明确扶持方式。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按程序遴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分配补助资金时,按项目申报评审情况、考核表彰情况和资金预算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明确绩效评估机制。《办法》将原先建后补的资金补助模式改为先补后建,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和资金补助程序,改变原补助资金零星分散的现状,建立示范项目绩效评估机制,有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的落实。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管局制定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工作推进方案,推进公共节能机构示范引领、节约型机关创建,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等能源资源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公务活动用餐和公共机构食堂节约监管,鼓励公共机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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