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安全协会负责修订的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固原马铃薯》 获批准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5-07

《地理标志产品 固原马铃薯》

地方标准修订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原质检总局以2016年第128号“关于批准涉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固原马铃薯为地理标志产品。为保护固原马铃薯的品牌,规范产品质量和检验,固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DB64/T 1582-2018《地理标志产品 固原马铃薯》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在产品年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缺少干物质含量的检验,因DB64/T 1582-2018标准中没有此项目,为了统一公告和标准,满足产品检验要求,2021年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下达修订计划,现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二)参加标准修订的单位和人员

修订单位: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三)主要工作过程

1、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批准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修订《地理标志产品 固原马铃薯》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2、固原市市场监管局与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固原马铃薯》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3、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共同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标准修订起草小组。

4、起草小组核对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28号“关于批准涉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依据公告研究标准需要补充修订的内容。

5、由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委托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修订《地理标志产品 固原马铃薯的标准讨论稿,召集起草小组成员讨论,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6、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充分讨论和评审。

7、疏理专家评审会意见后形成向社会公示的征求意见稿。

8、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于2021年11月17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网站向社会各方广泛征求意见,时间30天。

9、征求意见结束后由宁夏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理汇总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10、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二、标准修订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的修订遵循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加强对固原马铃薯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促进固原马铃薯产业健康发展。与有关标准相互协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原则。

本标准依据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质量技术要求符合2016年第128号公告中有关固原马铃薯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

标准的编写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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