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企业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 2022-04-15
(二)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汽车、摩托车、电子、装备、材料(含化工)、医药、能源、消费品、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的项目;兼并列入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对象名单的企业的项目;为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内外研发机构实施收购的项目;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及成渝双城经济圈重点兼并重组项目。
申报条件:(1)兼并方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有利于弥补产业缺环或延伸产业链条,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3)兼并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 重要的项目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变化,股权份额不能减少;(5)资产并购项目应通过并购全部资产或重大资产所有权取得被并购企业集中经营控制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6)兼并重组企业应于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7)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补助标准:对纳入2022年度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兼并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先彬艳,63897903。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Copyright © 202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6016202号-20
Copyright © 202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6016202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