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 2022-04-15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支持条件:2021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19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拨付最高标准的50%,待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后续年度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1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三:企业研发机构(平台)补贴。

支持条件: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内设研发机构;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补助标准: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2.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支持条件: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2021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支持条件: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

补助标准: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文华,63895941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支持条件:2021年及以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文华,63895941

支持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支持条件:2021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资质。

补助标准: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文华,63895941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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