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9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提出的关于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创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单位的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9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乡镇和村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乡镇、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产业优势明显。示范乡镇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5个以上、示范村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2个以上,形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能够依托当地特色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

3.基础条件完善。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4.管理运行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岗位责任明确,重视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示范点

1.示范作用明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全产业链经营,所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功能配套完善。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二、申报及认定管理

示范乡镇的申报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示范村的申报主体可以是村级行政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示范点的申报主体是项目业主单位。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分类填报附表,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文化旅游委审核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联合组织评议后发文认定,并对认定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此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落实专人负责,并加强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区级部门将在今后的项目安排中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扶持力度,综合施策,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二)2019年已认定的示范乡镇、村、点不再申报。2019年已认定的示范乡镇:仙女山镇、双河镇、赵家乡;示范村:羊角镇艳山红村、桐梓镇桐梓村、火炉镇筏子村、土地乡天生村、白马镇豹岩村、白马镇天尺坪茶村;示范点:板桥垂钓休闲园、大雁窝牧羊谷、美山玫瑰园、洋瑜休闲驿站、手工苕粉体验基地、归原农耕村、清水龙湾复合式农业园、原始杜鹃花海村。

(三)时间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9月14日前,将创建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冉沙鹭,电话:81125029,邮箱:391872798@qq.com

附件:1.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表

2.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表

3.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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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