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0
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项目管理,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管理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竞争立项原则确定财政补助项目。为加快项目推进及实施,分类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乡村振兴项目库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一)指令安排类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区级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拟定项目方案并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开展前期论证。将论证结果报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本类项目仅限由区级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安排类项目
申报安排类农业项目的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业企业、种养殖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统筹辖区范围内项目申报工作。
1.公开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支柱产业培育、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类别,编制项目库申报指南(通知),通过党政网、区政府网站、巴南报等公开发布。
2.镇街审核。各镇街根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组织申报主体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通知)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3.项目初审。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站所按照申报指南(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写明未通过初审的具体原由,初审合格的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
4.专家组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专家根据项目拟建设计划,结合巴南区农业产业布局、支持方向、气候条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可行性等综合评分。
5.储备库管理。由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纳入乡村振兴储备库项目。
6.前期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已入储备库项目中择优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7.项目库管理。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由相关区领导召集开展方案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提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三)项目前期经费安排
经区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切块资金安排。
(四)项目安排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原则上由区农业农村委商区财政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资金安排相关程序在乡村振兴项目库中优选安排,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项目资金。因农业项目季节性等特殊原因,已入库的项目在经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前实施,待资金到位后覆盖。
二、项目过程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为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协助镇街加快项目执行及指导项目推进。由项目所在镇街统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安全、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根据各镇街区域范围内农业项目年度总体实施情况,鼓励“做得多、做得好”,按加分制纳入镇街乡村振兴考核。
(一)计划下达
各级农业项目建设任务统一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
(二)推进管理
1.项目计划下达后,相关镇街具体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涉及需进行项目概算、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影响、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的,必须依据中央、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变更
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先报送所属镇街初审,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查,由区农业农村委报请上级机关或区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项目延期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竣工时间内不能完工的,实施单位必须经所属镇(街)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委书面报告项目竣工推迟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在获得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后或由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竣工推迟时间。
4.项目取消
(1)自下达农业项目建设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未开工建设的,区农业农村委(含下属站、所)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取消项目或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2)对项目实施单位超过规定竣工时间,经书面提醒后实施单位仍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区农业农村委将不予验收,并取消项目。
(三)验收管理
凡需要经过实施建设才能完成项目任务和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均应通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1.验收程序
农业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工一个、镇街验收合格一个、区级复核一个”。农业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所属镇街申请项目验收,镇街验收合格项目及时申请区级复核(验收)。根据验收项目行(产)业分类,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项目区级复核(验收),所在镇(街)参加。
区农业农村委实施的项目,由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科室、站所)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由各镇街组织验收,区级复核验收。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业项目完工后,由各镇街组织验收,区级复核。
验收过程中应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总结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财务资料等。查看项目现场,核实或复测项目建设内容,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在验收结论中明确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项目相关票据加盖“年乡村振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已使用”。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的单个项目聘请第三方审计(参照巴南府办发〔2015〕212号标准执行,区乡村振兴切块资金安排)。国家和市级项目有特殊验收要求的,从其规定。
2.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书(附件:绩效自评报告(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项目下达文件;
(4)项目总结;
(5)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的单个项目,各新型经营主体、镇(街)、村实施的项目由所在镇(街)聘请第三方出具,区农业农村委(科室、站所)实施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聘请第三方出具);
(6)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
(7)同一角度的建设前中后图片对比资料;
(8)项目财务资料(项目财务核算账册、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
(9)农业项目镇(街)验收表;
(10)如有特殊要求(如租金补助、种苗发放等)的项目,提供土地面积(村镇证明)、租金补助清单、公示图片资料、种苗发放清单等项目材料;
(11)如因特殊原因,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有调整的,须提供变更申请和变更批准文件;
(12)其他需提供的项目材料。
3.验收结论
验收组对农业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任务和自筹资金建设任务一并进行验收,在已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情况下,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同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4.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项目实施档案资料,项目档案不完整的不得通过验收,应当限期整改,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项目档案一式三份,项目实施单位、所属镇街、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站所)各保存一份。
三、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0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搞好绩效评价及结果利用。
(一)实施单位
农业项目实施单位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围绕绩效目标执行。项目完成后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时需同步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表),并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自评情况重点项目再评价。
(二)项目所在镇街
项目绩效目标做为项目申报必要条件、安排的重要依据,镇街在组织项目申报环节要坚持“农业、农村、农民”受益的大原则下,绩效目标不合理、不显著项目原则上在项目申报中不予推荐。在项目实施环节,强化项目日常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重点绩效目标未完成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建立项目重点绩效目标台账,重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为下一步项目推荐报送主要参考条件,有重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项目实施主体不予推荐。
(三)区级部门
项目绩效目标做为项目安排必要条件、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不合理、不显著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重点绩效目标未完成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建立项目重点绩效目标台账,重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安排的主要参考条件。
四、项目后续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实施单位等因素明确已建项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属地原则建立项目台账,各镇街分年度建立农业项目台账、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项目重点目标台账(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等),对标对表督促落实,项目后续管理情况纳入考核。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张林,联系电话:6621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