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1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按照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

每家企业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3家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二、备案程序

(一)明确企业创新需求。重点围绕前期征集的科技型企业需求情况,公布有关企业具体人才和技术创新需求信息(见附件1)。其他科技型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自主联系科研人员对接备案。     

(二)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结合相关领域创新优势,积极动员本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精准对接企业。对于前期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的,也可直接推荐科技特派员。

(三)信息汇总提报。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组织填写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备案汇总表见附件3。

(四)审核并公布名单。省科技厅对市科技局提报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审核后,公布特派员名单。

(五)签订协议并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所在单位签订协议,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平台、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同时,要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对企业科技创新、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支持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2.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研发创新创造条件,围绕特派员与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3.派驻企业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科研条件,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半年由区县科技局部门汇总向市科技局报送一次。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对接汇总表、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kjjgxk@zb.shandong.cn。

联系人:甘宁  3183548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科技局(322房间)


附件1:科技型企业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2: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4:市科技局及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工作联络人.docx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