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1
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开展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条件参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20〕4号)中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二)贫困地区申报市级双创基地,认定条件中的入驻企业户数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0%,其他有数量指标的条件放宽至原标准的50%。
(三)对各地新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并附推荐理由后,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
(四)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中第六条“对在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供相关应证资料,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在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五)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六)县级人民政府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七)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九)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截止申报期之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复印件(原件在评审时带到现场供专家查验),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十)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附件3)。
(十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需另附的其他应证资料按顺序后附。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内容要与申报条件相符,印证材料要详实准确。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追回奖励资金,向有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推荐单位责任。
(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gqscfwzx@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管委会1035室。
联系人:卢艳蓉
联系电话:7031676
附件1: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其他表格附件
2020年9月11日

Copyright © 202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6016202号-20
Copyright © 202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6016202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