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补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培育家庭农场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5
各家庭农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及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7-48)文件精神,下达我市100万资金资金用于培育家庭农场,其中:培育一类5家,每家10万,为首批家庭农场培育场继续实施2020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因一家培育主体放弃本年培育计划,按省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提示》要求,需此培育名额调整到培育二类。现需我市补充申报家庭农场培育工程一类项目1家,请有意愿申报的家庭农场,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年9月16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资料报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逾期将不再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非示范类家庭农场;
2.已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
3.自今年起,具有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优先从没有家庭农场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优先遴选;
5.经过培育,能率先达到县级示范场标准;
6.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二、建设内容
支持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三、支持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请有意愿申报的家庭农场同时于9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2020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工程项目申报表(详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7-48)附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农经科(包含电子档、纸质档)。联系人:孙赵霞,电话:88775135,邮箱:942153336@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5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www.qionglai.gov.cn/qlsgzxxw/zxgg/2020-09/15/content_0d48c178fb3e4c9f90c727aac4b03fa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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