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西湖区建筑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提升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现依据《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建筑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西建〔2019〕 111号)等文件精神,就申报2019年度西湖区建筑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五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2019年度没有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资质升级:(1)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为特级资质的;(2)施工总承包企业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3)专业施工承包企业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
2、2019年度新设立或转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首年税收超过500万元的;
3、纳税贡献:(1)2019年首次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2)2019年首次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3)2019年首次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西湖区建筑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3、企业资质升级文件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企业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纸质件),于9月30日前一式3份报各所属镇街。
(二)申报受理。
各镇街负责受理本镇街纳税企业的申请,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送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数额。
(四)资金拨付。
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区住建局 黄 铖 87988290;
区财政局 刘 苗 58101877
附件:1、封面
2、2019年西湖区建筑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附件可以在http://xxgk.hzxh.gov.cn/col/col1209741/index.html西湖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xxgk.hzxh.gov.cn/art/2020/9/16/art_1214168_5768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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