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8

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0〕165号)要求,成都高新区现组织开展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内容

奖励政策包含三个奖励项目:客源组织奖励、在线旅游平台引流奖励、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

(一)客源组织奖励

1.暑期客源组织奖励:旅行社在暑假期间接待外地来蓉且在成都市住宿2晚以上的团队游客,按照每天20/人的标准奖励旅行社,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年内客源组织奖励:202081日—1231日,接待外地团队游客总数(人天)超过10万且恢复到2019年同期70%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天5/人的标准奖励旅行社,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2项政策可同时申报,旅行社用于申报第1项奖励的游客人天数将不享受第2项政策奖励;同样旅行社用于申报第2项奖励的游客人天数将不享受第1项奖励政策。

(二)在线旅游平台引流奖励

202081日—1231日,在线旅游平台运营企业针对成都以外地区的游客销售成都的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订单数量排名前3且达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60万元,第三名140万元奖励。

(三)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

202081日—1231日,通过包机、专列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7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列)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平台企业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三)无违法记录,未纳入征信黑名单。

(四)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奖励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二)事前绩效自评报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奖励项目证明材料(旅行社须提交电子行程单汇总表,旅游包机合同、转款凭证(复印件),旅游专列合同、旅游专列车票(复印件);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须提交订单汇总表);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六)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该材料请单独提供,不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近三年内无纳税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可至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开具,征信、行政处罚等无纳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暑期客源组织奖励政策于2020920日前申报,其余奖励政策于20212月底前申报。超过该期限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中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游客名单、意外险保单、酒店入住确认单、转团协议、机场提供的航空游客信息表或中国民航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机票管理系统后台游客数据截屏的公正材料;平台订单明细、商家确认函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五、监督检查

(一)奖励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奖励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三年(含当年)申请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具有应当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

六、申报时限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92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谢小磊;联系电话:85127710;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A8楼。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

2020917

 

附件:

件1 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 成都市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奖励类项目申请书

原文链接:

http://www.cdht.gov.cn/cdhtz/c143045/2020-09/18/content_a737758305834247a79c0685cb66c26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