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宣传推介活动邀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9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宝安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形成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引领,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平台、构建精准的创业指导、推动更多港澳去青年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多渠道为两地青年提供更立体的发展空间,促进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生活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拟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尤其在港澳地区,加强宝安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推介,现对开展宝安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宣传推介活动进行公开邀标,接受有意向且有条件在港澳两地进行宣传推介的服务机构竞标,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宣传推介活动

  二、宣传推介形式

  (一)线上媒体传播:委托港澳爱国青年组织,以港澳青年视角实地考察走访宝安区36家创业孵化基地,以VLOG的形式进行实地拍摄取材,突出各基地产业及服务特点,挖掘对港澳青年的服务特色,精心剪辑成为短视频。要求宣传视频在香港和内地各大媒体平台进行播放传播,要求宣传视频在港澳各类社交平台及主流媒体播放30万次以上,如Facebook、ig等;活动宣传报道在港澳各类社交平台和主流媒体报道100次以上,如香港大公报、文汇报等。

  (二)港澳地区推介讲座: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面向港澳青年举办不少于5场专题讲座,以播放视频、网络直播、专题宣讲、论坛分享等形式,为宝安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创业政策、人才政策等内容的宣讲推介。

  (三)为宝安区引进港澳青年创办企业50家以上;

  (四)参与宝安区培育2家省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引进港澳青年初创企业,使之达到基本的认定标准,协助宝安区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三、定标方法

  按照《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19]39号),确定一家项目服务方。

  四、服务机构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依法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事项

  请投标单位于2020年9月4日前,将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资质材料送到宝安区政府办公室大楼536室,联系人:向小姐,电话:29999582。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baoan.gov.cn/rlzyj/zwgk/tzgg/content/post_8039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