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1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方案的通知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虹口区贯彻落实本市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推动相关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方案如下: 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 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制订《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和《虹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维护类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并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 2.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将招拍挂供地审批、协议供地审批、土地租赁审批、划拨供地审批等4个事项,精简纳入供地实施事项,不再由企业办理。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区政府集体决策过程中,同步申报土地出让入市研判,明确研判全过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三、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 3.简化“带方案出让”地块项目审批流程。“带方案出让”地块,用地单位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4.通过“规划执行”简化规划调整程序。对可纳入规划执行范围的建设项目,直接在项目建设管理阶段,通过图则更新,开展规划管控指标优化。(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5.两“同步”提高设计方案审批效率。对实施主体明确的项目,可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深化。对设计方案具备条件的项目,规划公示期间可同步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公示。设计方案不再调整的,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再公示。(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6.优化行政协助。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征询和设计方案征询行政协助的效率,明确行政协助承诺期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其中涉及设计方案意见征询的,对区建设管理委、区交警支队、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的意见,可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先行批复设计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予以补齐。(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 7.简化项目评估评审。对环境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的单个项目可取消或简化评估。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卫生学预评价、海绵专项设计等,实施跨前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后补。(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8.简化工程施工许可。取消项目桩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至区建设管理委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9.优化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下称“审批审查中心”)做好项目水、电、燃气和通信接入的协调和咨询服务,同步推进市政公用接入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五、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10.实施项目分期竣工验收。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规划资源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各相关职能部门) 11.实行“验登合一”。对自持的项目,优化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在项目竣工后,同步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2.实施土地核验容缺通过。对规划核实满足条件、土地核验尚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办结期限,经区政府认定后容缺通过,企业可凭验收文件办理经营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六、提升项目推进服务效能 13.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浦东新区事权复制推广及张江科学城事权辐射的承接,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项下放事权的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科委、各相关职能部门) 14.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分批梳理重大项目清单,优化项目推进模式,依托审批审查中心,实施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帮办代办。对每个具体项目,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梳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个性化全流程项目推进计划表、倒排节点、挂图作战。〔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重大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15.深化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线下依托审批审查中心,提供联合会审、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线上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推动全程电子化在线办理。可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核查的,不再开展现场踏勘、实地检查;可通过网络评审、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远程评审评估的,不再组织现场评审评估。深入推进线上线下审批服务融合,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16.优化北外滩建设项目审批。对北外滩建设项目实施集中式、扁平化审批,相关审批主体应充分授权,将内部的审批决定权授予派驻北外滩开发办的相应工作人员,减少审批层级。对涉及北外滩的建设工程新改扩项目参照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流程,北外滩开发办应充分发挥好协调职能,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推进和加快审批进程。同时,在审批审查中心开设北外滩建设项目专窗,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为北外滩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咨询指导、帮办代办等服务,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北外滩开发办、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17.打造“北外滩速度”。在涉及建设工程审批的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中,进一步压缩原有承诺办结的审批时限。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提高网上即办件占比;不能当场办结的明显提速,尽最大努力提前办结;已经当场办结的以小时计算,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标“特斯拉速度”,跑出具有虹口特色的“北外滩速度”。(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1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一网统管”信息平台,综合运用信用、分类、风险、随机、协同等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19.强化督查评估。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形成督促推进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对列入清单的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等,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做出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管理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