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2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9〕48号)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下称“直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职业

2020年下半年度直接认定的申报时间为8月19日-9月5日。此次开展直接认定的职业(含工种)和等级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直接认定申报由个人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进行。

(二)申报人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要上传以下电子材料:

1、《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

3、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方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

三、申报受理

(一)直接认定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按照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无单位的按照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进行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认定直接向市社保卡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4。

四、评审组织

(一)专家评审的组织和召开时间为9月19日-9月20日。

(二)参加专家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5)及申报时填写的电子材料原件。


附件:1.2020年度开展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

2. 《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

3. 《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

4. 直接认定人社部门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5. 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5

原文链接:

https://img.scimall.org.cn/kczgzc/2022/04/01/20220401185925_d3b8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