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0年示范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2

各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统计审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乡村振兴攻势、突破平度莱西攻势”,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平度市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平农发〔2020〕52号)要求,现就2020年示范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平度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家庭农场还需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基本信息的青岛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实施内容

  重点安排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清选包装、烘干以及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等设备。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综合可行性、科学性和带动性确定9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每家奖补15万元。同一经营主体或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经营主体,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并获得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购置,经镇级初验和市级复验合格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到镇(街)后,由镇(街)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统一筛选,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履行招投标程序和完成项目审计,并做好项目实施档案的建立、完善工作。

  (三)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镇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市级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验。

  (四)资金拨付。镇级初验、市级复验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项目完工时间

  2020年11月底前。

  六、有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胶装2份)和电子版(PDF版1份),由镇(街道、开发区)统一汇总、审核后行文推荐(带附件2汇总表),各镇(街)务必于2020年9月29日17:3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B区208间),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推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市公务邮箱(pdsjgzx@qd.shandong.cn)。

  (三)严禁虚报实施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确定后严禁擅自更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等。

  (四)取得项目实施资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项目质量。

附件:

附件.平度市2020年示范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原文链接:

https://img.scimall.org.cn/kczgzc/2022/04/01/20220401185753_15c9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