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成都市双流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3
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双委办发〔2020〕13 号),做好2020年成都市双流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2020年集中申报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0日。企业按照《2020年成都市双流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打印成册向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初审
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总部办。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
区总部办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并征求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意见,形成《2020年成都市双流区总部企业审核汇总表》,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四)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定
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审定总部企业名单。
(五)公示
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审定后的总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由区总部办负责核查提出书面核查结果,并统一报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定。一经调查核实,即从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中剔除。
(六)公布
区总部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实)的总部企业予以公布。
(七)其他事项
集中申报时间以外,企业可常年申报,区总部办根据情况集中认定。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做好总部支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20年成都市双流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成都市双流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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