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检查我区春耕农机生产安全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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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春耕季节重要农时节点,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有关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市农业执法总队落实市区执法联动机制,3月10日,张维副支队长带领市农经农机执法支队一行来我区开展执法督导,推动我区开展春耕期间农机安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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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执法人员,深入农机合作社、场院、田间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证书和牌照并悬挂牌照,证书和牌照是否与机型相符、是否为伪造或变造;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经年检并年检合格;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驾驶操作证件,并按照规定携带;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是否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者违章作业;检查是否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检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针对农机维修机构,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农机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机,是否拼装或改装农机,是否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维修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条件等级要求,维修质量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条件等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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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期间对农业生产组织和农机所有者、维修机构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供稿:第六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