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发放天津市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2

根据《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放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有关工作提示的通知》,2021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由市高企认定办制作完毕,现予发放。注册在滨海新区各街镇的企业由我局发放,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的企业由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为保证证书发放安全有序,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即日起每个工作日。

二、领取方式

(一)注册在滨海新区各街镇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为减少非必需的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请急需证书的企业以邮寄方式领取,暂不开放现场领取。企业邮寄“邮寄领取材料”到天大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79号)A1座5层G室,区科技局将在收到企业邮件后,按批次安排邮寄,邮寄使用EMS方式,费用由企业在收件时支付。

(二)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名单见附件2)、中新生态城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

联系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领取。

三、注意事项

注册在滨海新区各街镇的企业:

(一)邮寄领取材料(见附件4)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邮寄领取申请》和《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提示》(以上均需加盖领取单位公章),收件人应为企业正式职工。

(二)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适时开放证书现场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领取材料(见附件5)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场领取回执》、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提示》(以上均需加盖领取单位公章),领取人应为企业正式职工。

四、联系方式

街镇企业:66211325,东疆保税港区企业:25605296,中新生态城企业:58950322。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名单(街镇).doc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名单(东疆保税港区).doc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名单(中新生态城).doc

附件4:邮件领取材料.doc

附件5:现场领取材料.doc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相关附件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名单(街镇)

序号企业名称
1天津自贸区利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天津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天津市名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天津兴宜科技有限公司
5天津泰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天津国能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7天津昱和天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天津益仁达化工有限公司
9天津市大港敬业五金制品厂
10天津滨海祥宝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1天津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12天津市滨海新区泰业针织有限公司
13天津迈特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14天津市耀伦电梯有限公司
15天津津港建设有限公司
16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7天津市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8天津利建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天津市匹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中海石油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1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2天津宝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3天津旺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天津科帕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天津国燃能源有限公司
26天津津岛船务有限公司
27天津全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8天津利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9天津大港中邦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0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31北新建材(天津)有限公司
32天津市兴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33天津华通铝业有限公司
34建和嘉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天津英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6海油总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37天津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8天津华尊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9天津蓬汇管道有限公司
40天津鑫聚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41天津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2天津立达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43天津民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4天津锦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5天津国佳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6天津普利华石油助剂有限公司
47天津亿盛龙跃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48天津墨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49民航建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50建研构克(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51天津九州方圆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2天津工大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53天津恒泰善驰科技有限公司
54天津市金鹏管桩制造有限公司
55天津国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56天津华一乐器有限公司
57天津奕一林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58专一(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9天津滨海新区华阳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0天津润锦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1天津佳创科技有限公司
62天津市大港绝缘材料厂
63天津鹏豪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64天津滴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5德润成(天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6天津市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7天津中科化工有限公司
68天津江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69天津华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70天津市燊融新材料有限公司
71天津爱璐德工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72天津市瑞盛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联系电话:66211325。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名单

(东疆保税港区)

序号企业名称
1天津派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天津上行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3天津市启华科技有限公司
4天津香椒科技有限公司
5天津菲尼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天津高能时代大气污染治理有限公司
7风苗(天津)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天津星果科技有限公司
9趣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0贝咖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1天津百通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天津集星科技有限公司
13天津汇商共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权能智造(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5天津市瑞萦德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天津幻能科技有限公司
17天津信德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18天津锦潼电力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9艾克辰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1天津腾铁科技有限公司
22天津霖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天津润光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4中可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5微观(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联系电话:25605296。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名单

(中新生态城)

序号企业名称
1天津市红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太极智慧城市运营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3天津市立清源环境有限公司
4天津泰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5云海引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6天津见合八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天津星辉影业有限公司
8长江黄河(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天津基点科技有限公司
10中科蓝海(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1天津三一环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天津市皓天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3灵芯光电(天津)有限公司
14立诺智慧城市运营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15天津普昱网络信息安全软件有限公司
16天津市众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中正(天津)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帕米尔智慧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9天地智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0天津中元百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1格莱斯曼(天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22华慧科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3天津白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4屹孚热控(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5起硕(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6国网瑞嘉(天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27汇泰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8天津力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0天津虎虎生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31天津名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32天津陆海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天津爱仕凯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4天津海量重度大数据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35二八同道(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6壹凡(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38艾比斯克(天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39三尚行(天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0德艺至(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1天津市好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2天津东方群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3艾克赛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44百奥创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45天津恒隆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6天津国邦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联系电话:58950322。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邮寄领取申请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兹申请向我公司以EMS方式邮寄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邮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收件人姓名:            同志(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

公司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提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特别提示:市高企认定办和滨海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或滨海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我公司已认真阅知《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提示》,承诺遵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公司全称(盖章):

年     月     日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场领取回执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兹委托我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前往贵局领取我公司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请予以接洽。

公司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示例)图片图片

公司全称(盖章):

领取人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场领取回执》一致。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提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特别提示:市高企认定办和滨海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或滨海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我公司已认真阅知《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相关提示》,承诺遵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公司全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