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与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2-10

全球治理是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政治舞台上出现的重要议题和领域,但就国际社会面临的公共事务治理来说,无论在治理议题还是治理领域,全球治理都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治理”概念出现前,国际公共事务治理已经成为以联合国体系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的核心职能。对于中国来说,由于改革开放前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孤立与遏制政策,因此对国际机构的治理事务,中国基本采取拒绝或排斥立场,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逐渐转变为谨慎参与、全面参与。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在多个议题领域得到进一步深化。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通过与签署,实现了中国倡导的治理理念向全球治理主导方案的转化,中国全球治理实践进入创新引领新时期。

全面参与阶段的责任担当与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全球治理实践具有谨慎参与和全面参与两个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中国仍然谨慎地审视和看待由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在积极维护主权利益和政治安全的前提下,中国开始全面参与到全球经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控制以及联合国维和等全球性问题的治理中来,甚至尝试提出治理倡议并积极推动治理进程。

在全球经济领域,1980年初中国先后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并于1986年迅速启动了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1994年和1999年,中国就已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别提供了1亿特别提款权贷款和1313万特别提款权捐助,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援助行动,向泰国和印尼共提供了13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在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领域,20世纪80年代,中国主动融入《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内罗毕宣言》等重要国际环保条约;20世纪90年代,先后签署23份双边或三边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更加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支持者、推动者及首批签约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多次参与京都会议前的正式谈判,积极批准并履行《京都议定书》。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控制领域,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在核不扩散问题上中国的立场开始调整为谨慎对待。1984年,中国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不主张核扩散,也不搞核扩散,不帮助别的国家发展核武器。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8年,中国进一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在联合国维和领域,1982年中国开始缴纳维和经费,并于1986年补缴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至1981年12月31日期间应承担的所有维和费用。1988年,中国正式提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首次派遣20名观察员参加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持续扩大向多项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以及工程兵部队等,现在已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

文章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