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遴选政府采购和项目评审代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09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项目采购行为,严格项目评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项目实施风险,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协采购管理操作规程和项目管评分离的有关要求,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计划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遴选2家代理机构承担我部政府采购和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采购业务咨询,协助采购方编制采购文件,代理采购方发布采购信息、发售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建评标(评审)小组、组织开标、评标(评审)活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负责编写评标(评审)报告及资料整理归档,协助采购方进行答疑、处理投诉、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2.项目评审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编制申报通知(邀请)文件、接收申报文件、审查供应商资格。协助联系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相关工作,整理记录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收集整理评审资料等。
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报单位须为已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三、服务费标准及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代理机构参考原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自主报价,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
项目评审服务费由我部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工作实际参照《中国科协活动类项目预算标准(2019版)》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我部有权根据项目实施、履约验收情况和财政立项情况决定供应商后一年度是否续约。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版《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采购类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申报书扫描件PDF格式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项目名称。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2月14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坤宇
电 话:010-68583250
电子信箱:spring256@163.com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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