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2-07
为保障全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公安宝坻分局重点围绕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常态化打击治理行动,分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联合各属地派出所,连日来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

今年1月,公安宝坻分局林亭口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周某从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手中购买6箱烟花爆竹,后驾驶汽车将6箱烟花爆竹运输至郝各庄镇某村稻地旁进行燃放。周某将燃放后剩余的4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家中,直至被民警查获。

现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周某非法买卖、运输、燃放、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近期,公安宝坻分局尔王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明知天津市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仍非法从廊坊市购进烟花爆竹,后向宝坻区、宁河区的群众进行销售,非法销售金额23.8万元。

现警方已对涉嫌非法经营的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前几日,公安宝坻分局黄庄派出所工作中获悉,宝坻区黄庄镇某村村民吴某购买,储存烟花爆竹。经民警调查,吴某从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手中购买烟花爆竹15箱,非法储存在自己家中。民警到场后,查获烟花爆竹17箱,其中2箱为往年留存。

现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吴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前不久,公安宝坻分局朝霞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宝坻区朝霞街道某村王某家中存有烟花爆竹。民警调查发现,周某在自家厢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6箱。

现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王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牛道口派出所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河北牌照车辆在未取得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拉载烟花爆竹,由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渠口镇至宝坻区牛道口镇售卖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3箱。
现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李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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