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头市支持重型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5

为推动我市重型汽车产业做优做强,我局草拟了《包头市支持重型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包头市支持重型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22年1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tjxwzb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包头市支持重型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邮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

                                                                 包头市支持重型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以《包头市“十四五”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发展规划》为指引,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包头市重型汽车产业规模,推动我市重型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包头市支持重型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国家工信部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重型汽车生产企业。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企业重型汽车年销售量达到3万台。

三、鼓励政策

1.从2022年1月起,将企业对市本级地方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用于对用户购置车辆的消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包头市、区两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企业的市政工程车辆整车及底盘产品,并有序组织置换企业生产的新能源电动渣土车;对选用企业产品的客户优先办理“渣土车市区通行证”,支持企业参与包头市渣土车等市政工程车的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支持企业在其4S店设立公安交管社会化工作站,为销售重型柴油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采取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四个减免”措施,实现“一证办”“一窗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对提前淘汰老旧重型汽车并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型重型汽车的,同等条件下,客户采购产品由政府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