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06

一、《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2018年3月,省科技厅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湘科发〔2018〕34号),提出要“完善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建设“一个多层次的高水平专家库”。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湖南省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办法》(湘科发〔2016〕67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08号),自2020年12月10日起实行。

二、《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108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31号)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三、为何建设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

专家库是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为长沙市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

、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评审(评估)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在全球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等不在此限。

五、入库专家的分类

入库专家分为产业技术类、战略管理类、金融及财务类三种类型。

六、专家入库的申请和推荐程序

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

1.公开征集专家入库。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入库资格条件、递交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入库。无从业单位及单位推荐的,由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会同监督部门审核。

2.定向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引进在长工作的外籍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市科技局发函邀请入库。根据评审(评估)活动对专家的实际需求,可紧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入库。由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方案,经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会同监督部门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入库手续。

3.交换共享。与国家、省及市外科技专家库,以及市内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库实现共建共享,扩充和丰富专家资源。

专家个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经主管处室和监督部门复核,报局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正式受聘,发放电子聘书和专家聘书编码,聘书编码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评审(评估)活动的“唯一”身份认证,有效期为3年。

七、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有何特点

1.实行统一入库管理。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办法规定,除因工作需要委托市外服务机构开展异地评审外,凡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的立项评审、中期评估、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所需的专家,原则上一律从专家库或共享专家库中抽取产生。采取约束性措施强化统一入库和使用管理,破解分头建设、多头管理、资源分散、难以共享等问题。专家入库推荐单位需审核把关。

2.优化专家规模结构。办法优化了入库专家年龄、地域、单位来源等结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优秀青年专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家的比例,提高了科研一线、产业一线专家比例,加强同行评议,提高评审质量水平。

3.提高专家精准匹配。办法规范了统一入库标准,细化专家学科、产业、技术等领域和研究方向,对专家进行分类、分级并实行轮换原则,原则上同一专家一个年度内参加评审(评估)活动不超过6次,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精准智能匹配专家。

4.强化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专家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对专家进行信用积分和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退库机制。完善系统自动回避和专家主动回避相结合的回避制度。专家聘期一届3年,到期按程序续聘,优先续聘履职评价较好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