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06

一、《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6年实施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79号),对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作出明文规定,有力促进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随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得到优化和加强。为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2月8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

二、《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目的

为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开展自然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2019年9月28日,印发了《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52号),2021 年 7 月 30 日,再次修订出台了《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21〕21号)。

三、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何特点?

1、支持方向:自科基金主要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方向探索、基础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解决产业技术基础理论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社会民生问题为主。

2、支持对象:自科基金以高校、科研院所(事业编制)、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改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仍按企业类别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

3、评价标准:自科基金管理和评价相对比较宽松,考虑到基础研究、前沿探索的特点,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科研路线选择权和自主权,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和探索,以学术指标考核为主。

四、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有什么条件?

自科基金面向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编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申报条件为: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具有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

3、没有承担的国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本基金及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的情况;

4、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加)本基金项目数限1项;

5、没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其他限制项目申报的情况。

申报条件中包含了几个方面含义:一是门槛比较低,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就可以申报,有利于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和湖南省自科基金及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自科基金均需要高级职称、博士以上;二是申请人必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避免资历挂帅,也有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三是有数量限制,正在承担国家和省自科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能申报,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这个条件给暂时没有项目的科研人员一个申报的机会,更广泛的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四是注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有不良记录的限制申报,以加强科研人员自觉维护科研信用和学术道德建设。

五、改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报吗?

我市有相当一部分科研院所已经改制为企业。作为企业科研项目在科研方向、项目经济指标、经费来源保障、支持力度上与事业单位不同,所以仍按企业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支持,不列入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范围。

六、市自然科学基金怎么申报立项?

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和验收,在网上填报申报书,实行集中网上申报、受理,为便于项目统一管理,立项基本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流程进行,经费管理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年立项数量是多少?

市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立项数量视当年经费预算安排确定,在申报指南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