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国平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处理规则(试 行)

发布时间: 2021-11-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科创中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科创中国平台用户服务管理规则(试行)》、《科创中国平台用户信息发布规则(试行)》及《科创中国平台违规及争议纠纷处理规则(试行)》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科创中国平台的用户,包括机构、组织、个人、科技服务团、创新枢纽城市等。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在平台侵害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用户)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用户在平台以非法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    

第五条  侵权范围

(一)侵犯姓名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姓名权的行为。

(二)侵犯名称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法人、机构等名称的行为。

(三)侵犯名誉权行为: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名誉的行为。

(四)侵犯肖像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他自然人肖像的行为。

(五)侵犯荣誉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荣誉的行为。

(六)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七)侵犯专利权行为:采用假冒他人专利等方式侵犯法人专利权的行为。

(八)侵犯著作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九)侵犯技术秘密行为:未经技术秘密所有人同意,使用或披露他方技术秘密,或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他方技术秘密并使用或披露的行为。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第六条  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具体行为:

1.牵涉平台安全方面的有阻碍软件安装、阻碍软件运行、破坏软件、诱导卸载软件、恶意卸载软件、安装恶意插件、使用爬虫软件、诋毁商誉等;

2.牵涉搜索服务的有修改搜索结果、诋毁商誉、商标侵权、擅用其他公司名称等;

3.牵涉网站经营的有商业混同、侵犯商业秘密、私行使用内容、诋毁商誉等。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维权及答辩

第七条  维权申请

(一)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其他用户(个人/机构)存在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联系平台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维权申请证明材料格式:

1.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对自然人)、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对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2.真实、准确、完整地指明涉嫌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页链接;

3.提供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证明材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对侵权事实或不正当行为认定的生效的裁判文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机构颁发的对涉嫌遭受侵权的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

3)对涉嫌遭受侵权内容的相关源文件或创作交易经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

4)对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事实的举证。

4.在维权申请证明材料落款处亲笔签名(或签章);如为法人机构,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答辩

(一)本平台在收到维权申请后,将通知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或管理人),并断开相关链接或删除相关内容;被断开链接的行为人(或管理人)可在申诉期内向本平台发出其不构成侵犯他方权利或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辩。本平台收到答辩后将即时转达维权申请人。维权申请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在十五日内未收到维权申请人投诉或起诉信息的,可恢复相关内容,但不对该恢复行为及恢复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提出答辩的平台用户(个人/机构)需向本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内容包括:

1.详细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对个人)、统一信息代码证复印件(对机构)、通信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2.真实、准确、完整地指明要求恢复的事项;

3.不构成侵权或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明材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对侵权事实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认定的生效的裁判文书或具有同样效力的裁定书等;  

2)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机构颁发的对被指控侵权客体的权属证明;

3)对被指控侵权客体的相关源文件或创作交易经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

4)其他对指控侵权行为未侵权的证明材料。

4.在答辩材料落款处亲笔签名(或签章);如为法人机构,请加盖公章。

(三)权利主张方应对各自“维权申请”或“答辩”的陈述真实性负责,如陈述失实,权利主张方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维权合理费用)。

(四)被举报方在7日内收到多次举报,并且多次举报为同一内容的情况下,视为一次举报。

第四章  处 理

第九条  处理措施

(一)本平台根据双方提交到平台线上的证据等材料及调查确认情况,有权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第一次违规用户,平台有权屏蔽违法信息并责令用户进行删除,采取限制用户全部功能30天的处理;对第二次违规用户,平台有权屏蔽违法信息并责令用户进行删除,采取限制用户全部功能至整改完成的处理;对第三次违规用户,平台有权采取注销用户账号的处理。用户构成违法的,平台有权随时注销用户账号,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控告并协助调查。

(二)本平台因用户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侵权用户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此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事件所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三)用户因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平台对用户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并不能免除用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条  《科创中国平台用户服务管理规则(试行)》、《科创中国平台用户信息发布规则(试行)》及《科创中国平台违规及争议纠纷处理规则(试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科技经济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国科协与相关责任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国科协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