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办法(试行)》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天然富硒开发研究持续“提速”

本报讯(记者 刘肖勇 通讯员 刘如春 程小琪)日前,广东省科协天然富硒联合体与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联合举办“崖门镇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广东首个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办法在富硒土地资源丰饶的风水宝地——崖门正式颁布。这标志着自去年12月广东天然富硒联合体成立以来,广东富硒土地资源的开发研究持续“提速”。
鉴于广东省富硒土地资源丰富、开发研究严重滞后的现实状况,去年12月,由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和广东省地质学会牵头成立的广东省科协天然富硒土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挂靠省地质调查院),以崇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了富硒土地资源“产学研”力度。近一年来,工作亮点迭出:联合体先后通过专家审定并发布了《广东富硒土壤》、《广东天然富硒稻谷》等两个团体标准;为新会、台山域内两个天然富硒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授牌;助力“阳西县塘口镇下垌村富硒地块”获得全国首批天然富硒土地的评审认定。
这次颁布的《广东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该联合体第一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旨在规范和加强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管理,助力富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广东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共20条。《办法》指出,天然富硒土地是指含有丰富天然硒元素、且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或重金属元素含量小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要求、且农产品中重金属元素不超过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的土地。《办法》指定,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申报推荐单位,自愿组织开展辖区内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申报;广东省科协天然富硒联合体负责受理申报并组织开展全省天然富硒土地的评审认定。《办法》强调,天然富硒土地的认定管理持“优中选优、动态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拟申报认定的土地,其硒元素含量及富硒土地划定方法须符合《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或符合《广东富硒土壤(T/GDBX 018-2019)》要求。《办法》要求,申报的富硒地块应连片集中,原则上面积不小于 300 亩,地块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天然富硒土地申报主体为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公司、合作社等。广东省科协天然富硒联合体每年定期印发文件受理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天然富硒土地认定标识授权使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不可转让。
来源:广东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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