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
发布时间: 2021-08-25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10个篇章共72条,立足广东实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
数据驱动,融合赋能
《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发展应当遵循创新引领、数据驱动、融合赋能、包容审慎、安全发展的原则。
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等数字化效率提升产业的发展。
数字产业化
如何推动数字产业化?《条例》指出促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发展,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
统筹规划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基金、平台、高等学校、园区支撑水平,从制造、设计、封测、材料、装备、零部件、工具、应用等方面构建产业支柱,支持优质项目投资建设,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推进软件产品迭代、平台搭建、产业化应用、适配测试和开源开放,拓展用户市场,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统筹规划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和应用创新,加强材料、制造工艺等领域前沿布局,构建集材料、芯片、基站、设备、终端、应用于一体的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链。
引导支持数字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下列数字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其他重要数字产业集群。
培育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资源集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上市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到证券交易机构上市。引导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和平台计算能力等,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创建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生态。
产业数字化
《条例》分为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三章,充分体现了广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特色。
在工业数字化方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工业生产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促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培育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提供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数字产品和服务。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改造,推动产业集群利用工业互联网进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通过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
在农业数字化方面,《条例》提出要加快种植业、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数字化转型,推动发展智慧农业,提升乡村信息网络水平,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与特色农业融合发展,培育推广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以及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创意民宿等数字乡村新业态新模式。
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重点推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能交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金融,优化移动支付应用,推动发展智慧教育,推动发展智慧医疗,推动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推动发展智慧旅游,加强线上旅游宣传,推广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创新道路信息、气象预警等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
数据资源开发保护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运营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合理需求。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鼓励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数据加工等活动,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省统一的开放平台开放数据资源。支持构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数据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探索推动产业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和共享,加强产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支持企业提升数据汇聚、分析、应用能力,以及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企业管理模式。
数字技术创新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计算与应用环节,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围绕数字经济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数字经济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国内标准交流合作,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国际国内标准,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重点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量子科技、类脑计算等前沿技术领域,加快推进基础理论、基础算法、装备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突破。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省实验室建设,打造数字技术大型综合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数字技术开源平台、开源社区和开放技术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完善数字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实施政府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鼓励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提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水平。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条例》指出要推进物联网建设,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推进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应急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感知系统的建设应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根据实际情况推进车联网建设,扩大车联网覆盖范围,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建设。
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算法平台、开源平台等基础平台,建立领先的通用技术能力支撑体系。统筹推进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边缘计算节点等存储和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化升级改造,提升计算能力,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能源、交通、城市、物流、医疗、教育、文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应当统筹建设本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和配套基础设施,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参与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通信、导航、遥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
来源:广东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