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在线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5
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在线培训的通知
2021-08-25
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82号)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及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工作,市高企认定办现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视频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专家职责
(一)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三)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家纪律
(一)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二)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四)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五)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六)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四、培训要求
1. 高企专家应结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认真观看视频,完成培训后,请扫描二维码反馈培训回执,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

2. 专家须参加培训后,方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2021年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应参加本次视频培训;
3.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为现场集中评审,评审前将再次对抽取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培训。
视频链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gov.cn/ZWGK4143/TZGG2079/202108/t20210824_5550782.html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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