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管理工作有新规可依

发布时间: 2021-08-25

日前,新修订的《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7号)印发,科技报告管理工作有新规可依,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科技报告促进科技资源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的作用。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基本制度。新“办法”主要对出台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保密期限或延期公开时限到期后的报告处理、科技报告覆盖面等等进行了修订;明确全省的科技报告工作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市级科技创新计划、本单位科技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等;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和科技报告奖惩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等。新“办法”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强化开放共享和增值服务;坚持分工协作,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奖惩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等。新“办法”还明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并责令改正;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科研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计划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对拒不完成科技报告呈交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性科技资金资助项目的资格;省科技厅对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湘潭市科技局是2017年全省首批科技报告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依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了市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提交科技报告近100份,居全省第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奖惩机制,以提高科研人员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