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四五”坚持以用立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支撑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8-20

近日,《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正式印发。提出要“坚持以用立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转化产业化载体建设,加强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畅通成果转化链条,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

第五章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支撑体系建设

坚持“以用立业”,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成果转化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打通成果转化中的堵点难点,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

一、加强成果转化产业化载体建设

(一)全面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

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发挥高校和所在区“双主体”作用,推动“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联动,探索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依托高校学科优势,结合所在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和“多校一园”等模式建设大学科技园,在高校资源密集的区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自建科技园或参建大学科技园。支持京冀高校在本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分园。支持滨海新区与高校加强合作,推动“双城”建设。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二)着力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加强市、区联动,进一步发挥各区建设主体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和技术需求,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资源与各区产业紧密对接,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聚集资源、技术供给、转化孵化、人才输送等方面的功能,实现共建共享共赢。支持向社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样机、生产工艺、装备等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自我造血能力。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内部创业,衍生孵化一批科技企业。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推动国家级、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打造成果转化政策高地,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区域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优势,通过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示范推广的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加快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形成服务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打通国内外技术、人才、资源下沉渠道,引入中国科协创新资源,服务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提升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能力

(一)打通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堵点难点

深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全面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政策落地。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人员不作负面评价。

(二)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

以市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为核心,发展区域、高校院所、行业、服务等四类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建立科技成果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打造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供需对接、成果融资等科技成果市场化流动平台,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开展“科技成果俏津门”品牌活动。建立多层次的转移人才培训体系,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作用。鼓励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