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十项措施服务洪灾期间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助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8-03
近期,我市遭受特大暴雨灾害,在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抗洪救灾的关键时期,我市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和我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服务洪灾期间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帮助科技企业共渡难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助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
该方案共包括十项措施。
一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制度,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支持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大研发费用补助力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额度。二是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每年开展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组织申报工作,被列入该专项的项目,经考核验收后,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应急救灾装备技术、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等项目将获得优先支持。三是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规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所得税由25%减免至15%的优惠政策。对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的科技企业,在申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四是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我市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成果转化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补贴。五是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持续实施“兴鹤英才”计划,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引进的科技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本土培养的人才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被认定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享受所办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的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六是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科技企业以及防汛救灾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协调“科技贷”合作银行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推进“科技贷”“科技贷款贴息”及“科技保险”等业务,对进行“专利贷”及省市“科技贷”的科技型企业补贴实际贷款产生利息的25%、50%,科技型企业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贴息资金,对投保省市“科技贷”相关抵押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类险种及企业财险类险种,按其实际保费的50%、40%给予补助。七是推动科研设备平台共享。通过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高校院所及科研单位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充分释放科研资源潜能。八是激发技术市场活力。推动我市技术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的登记和管理,对我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鹤转化、产业化的,和在鹤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九是鼓励孵化载体高质量运行。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争取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补助。十是提升科技成果奖励水平。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按河南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Copyright © 202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6016202号-20
Copyright © 202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6016202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