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黄埔率先试点,广州迈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关键一步!

发布时间: 2021-07-15

7月14日,广州举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之“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活动,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裕跃宣布广州正式启动自动驾驶混行试点,迈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关键一步。

同期,广州正式发布《关于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两个政策文件,为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提供政策指引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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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黄埔区率先,逐步分区域开展混行试点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随着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应用,自动驾驶汽车与人类驾驶汽车混行的复杂环境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未来均面临“自动驾驶汽车比例不断提高、混行环境越来越复杂”的困境。

《意见》指出,为主动顺应汽车智能化发展的迫切需求,广州将在先行试点区率先开展不同混行环境下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示范运营,探索建立符合不同混行环境的政策管理体系。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从目前来看,仅仅依靠单车的智能实现我们想象中的完全无人驾驶,尚有一段比较长的距离要走。”广东省汽车工程学会周玉山博士认为,广州启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更多的是从使用端的角度考虑,尝试在现有的技术框架内,去寻找一个能够安全高效完成运行(自动驾驶)的使用场景,达到技术与应用之间的平衡。

记者从活动中获悉,广州将在南沙区、黄埔区等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开展混行试点,区域内的具体运营范围(含公路类型)由试点区政府自行划定。对超出试点区管辖范畴,符合试点条件,后续也可提出申请。

在试点前期,主要支持开展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客运活动及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等载物活动,后期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由市试点办审核并陆续开放如城市智能环卫、快递、邮政等其他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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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五阶段完成先行先试目标任务

根据《方案》,到2025年,广州将分5个阶段完成不同混行环境比例、车路协同不同参与度以及多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多维度、综合性、大规模城市交通试验,建立起相适应的政策管理体系。

在每阶段自动驾驶汽车示范应用无主动安全事故达180天,且通过市专项工作组评估与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自动驾驶汽车投放量,开展新一阶段自动驾驶混行试验,稳步推进混行试点。

第一阶段,在混行试点区域,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导入率不小于1%且不大于10%,或者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投放量不超过500台。而到了最后的第五阶段,在混行试点区域,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导入率大于40%且不大于50%,或者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投放量大于5000台且不超过1万台。

周玉山解释,所谓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导入率,即渗透率,“简单的理解是行驶在道路上的车中,无人驾驶车与有人驾驶车的比例,或者是无人车占总车辆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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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试点车企严准入、严退出,最大化保障公共安全

在自动驾驶汽车混行试点准入条件上,广州严准入、严退出,最大化保障公共安全。在准入条件上,对涉及到的人、车进行了明确了的规定,运营主体必须是在广州注册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在国内外测试的时间不少于24个月且测试里程不少于100万公里,同时在广州已划定的测试区内三级测试路段合计完成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测试,且未发生主动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态。

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1000万元/台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不少于5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安全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传统机动车驾驶经验和10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经验,并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安全员培训考核。

在退出机制上,如出现了导致运营主体、运营车辆、安全员不满足应用示范运营准入具体文件要求的、未按要求补足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保障基金的、严重违反应用示范运营有关规定的以及发生致人死亡、承担同责或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出现其他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的等情况,将采取约谈、暂停运营资格、终止运营资格、回收运营号牌等措施,将应用风险控制到最低。

工信、交通、公安、司法、住建、城管、应急等12个市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界定工作权限,自上而下形成工作合力,参与试点的区须根据辖区混行管理实际,制定并优化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混行试点各项政策,并负责示范运营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采写:黄闻禹 穗工信

图片:南方+

编辑: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