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 2021-07-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近日,省科技厅等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2007年省科技厅设立“田园农业科技专家服务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十余年来,按照科技部总体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发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布局,引导和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特别是近几年,省科技厅共组织4批次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先后发动省内77家单位,组织878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近2106人次进行选派对接,安排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906个,资金总额达9200多万元,全面完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全省2277条省定贫困村、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全覆盖工作。
《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其中,总则三条,工作职责五条,征集入库六条,重点任务选派管理四条,监督考评三条,培训学习三条,宣传活动三条和附则两条。“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办法适用范围等内容;“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参与部门(以下简称参与部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主要管理单位职责;“征集入库”明确了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基本条件,以及征集入库流程;“重点任务选派管理”明确了省级重点派驻任务选派管理流程;“监督考评”明确了工作监督考评的相关要求;“培训学习”明确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的相关要求;“宣传活动”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宣传活动的要求。
《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同时,多部门联合,强化政府引导。《办法》明确规定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地方志办等13个部门参与,在《办法》中也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而《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也充分征求和吸收了相关部门意见,体现了多部门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办法》提出,设立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专项,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组织实施单位,并在各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体现了政府引导作用。
《办法》也明确,实行分级管理,扩大征集范围,注重宣传培训。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包括省、市、县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办法》中明确了各主体职责义务并实行分级管理。另外,在省级重点派驻任务,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包干制”,由派出单位专账核算、自行支配,统筹用于派驻任务工作开支,体现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也有利于调动派出单位的积极性。根据《办法》,在粤开展科技服务的省外院士团队、知名专家团队及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团队,经一定程序可纳入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库,不但扩大了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来源渠道,也体现了广东科技工作的开放格局。 此外,《办法》也提出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的相关参与部门和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利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的能力提升。
来源:广东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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