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高校院所在机构设置、渠道搭建和部门协同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发布时间: 2021-07-05

上海社联与澎湃新闻智库报告栏目联合推出“上海社科专家说”,该系列文章将坚持问题导向,提供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近日,刊发了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亚琴,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鹏飞撰写的《如何打通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一文。

文章介绍了欧美高校、科研院所在机构设置、渠道搭建和部门协同管理等方面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秋凡科转觉得总结得很好,分享给广大科转人学习借鉴。

经验一:由高校和科研机构主导,以技术转移办公室(OTL)或技术转移公司为主的技术转移模式

一是OTL模式已成为欧美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超过93%的大学设立具有高度独立性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一般学校董事会把决策、财务、人事自主权,以及校内协调、处置权等全部下放至技术转移办公室。80%的英国高校设立独立的技术转移公司,通过公司化运作模式来提升自主性,如剑桥大学的剑桥企业有限公司,具体投资事宜由公司设立的投资委员会全权负责等。

二是欧美国家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部门来推动成果转化。如美国伯克利国家实验室通过建立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直接管理实验室7大科研部门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化过程。德国科学学会、州立科学院等通过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机构来推广其发明创新研究的新型技术等。

经验二:建立与企业的多渠道联系,放手让科研人员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研究、同步提高企业技术承接能力

一是欧美高校会创造各种条件,强化科研人员与企业的联系。如和企业共用研究设施、联合研究,聘请企业家当兼职教师或当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等等,还会搭建各种与企业的交流平台,如创业大赛、创新俱乐部、风险投资俱乐部等。

二是科研院所采取合同研发机制,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途径。美国科研院所一般采取的合作研发协议机制,授权国家实验室将科研成果转让或许可给私营企业进行商业开发,并优先考虑美国境内的小企业。而欧洲主要是合同科研制度,企业直接将具体的技术改进、产品开发或者生产管理需要等委托给研究所开展针对性研究。

三是技术专业办公室或科研院所直接组建联盟强化相互之间联系,致力于合作研究、资源共享、培训指导、传播推广等。

经验三:积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管理格局,将责任分解到位、提升部门间的协同性 

一是在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的上层设立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咨询团队等职能办公室,下层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管理其附属国家实验室的技术转移事务。同时,还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间工作组,便于各部门进行横向信息沟通,其中商务部充当技术转移事务的总协调人角色,负责协调、汇总各部门技术转移事务信息,并定期向国会与总统提交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专题报告。

二是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国家航空航天局分别设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主要负责为全社会各行各业提供技术成果转让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题培训服务、发行技术转让出版物服务等。 

欧美高校院所在机构设置、渠道搭建和部门协同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可以简单总结为:科技成果转化交给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去做,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管理格局,同时建立与企业的多渠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