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企业超亿元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6-29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文件
惠发〔2021〕32号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无锡职教园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
关于推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努力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在转型崛起中走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前列,按照《惠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议中明确的“十四五”时期争创“五地四创”的总体部署,本着有利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有利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增强政策扶持的靶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现对我区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支持政策
(二)
支持“全国智造区”打造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鼓励企业加快大技术改造。经备案(或核准)在项目建设期内新增技术、设备改造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产业投资项目,按不低于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予以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技术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确定奖励额度。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开展“单元级智能化改造”、“车间级协同提升”及实施“智能制造精品工程”,对已投入生产的新建或改建项目,经评审后,分别按不超过技术服务及设备投资额的8%、12%、15%进行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运用ERP、MES、WMS等工业软件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对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照单项覆盖、综合集成、创新突破三个阶段,分别按不超过软件及技术服务部分投资额的20%、30%、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评定的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按照AA-AAAAA级进行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以利用5G、4G(Cat1)、NB-IoT、万兆无源光纤网络(10GPON)等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外网,以网络切片、多接入边缘计算(MEC)、时间敏感网络(TSN)、IPv6等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内网,对利用上述技术完成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改造且上年度改造费用累计超过50万元的单位,最高按其改造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建设面向自身、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建成并独立运营的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平台软件和技术服务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实现年度解析量超3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对首次开展“惠山工业云”平台应用的企业,项目完工后按不超过投入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的,按投入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分档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支持企业开展以节能降耗为内容的技术改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最高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项目投资主体是节能服务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完成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对象
01
依法在我区范围内注册(包括内外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02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
03
当年度无重特大环保污染事故、严重非法生产经营、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考核目标;
04
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宅型房地产项目;
05
当年度欠费欠税企业及有偷逃骗税、虚开发票行为受税务行政处罚的不列入政策兑现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调整区现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产业政策制定、解释、宣传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使用现代产业发展资金,政策兑现由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和审核,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企业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牵头部门预审,再由区现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会审。区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汇总意见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加强对项目的事前监督、事后检查。政策兑现要公开透明,依法予以公示。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支持资金的企业,要追回其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记入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支持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产业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区级资金支持额度,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本《意见》发布后,《关于优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惠发〔2019〕3号)、《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升级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发〔2019〕7号)同时废止。已发布专项扶持政策中与本意见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产业扶持政策,按照原政策兑现。本意见未作说明的继续执行,政策兑现办法及流程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来源:惠山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