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可申领“红包”了

发布时间: 2021-05-26

      记者从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0年度南湖区单位入选市杰出人才培养人员补助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这一人才“红包”呢?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助‘红包’主要涉及工资外津贴和一次性资助两大类,可申领的人才对象有所不同。”

  其中,可申请工资外津贴的人才对象有两类,一是南湖区单位入选第二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嘉委办(2019)3号〕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享受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工资外津贴。二是南湖区单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可申请一次性资助的人才对象主要指南湖区单位入选第三批嘉兴市杰出人才〔嘉委办(2020)66号〕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分别一次性提供8万元和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培养人员的项目开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差旅补贴、奖励以及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补助。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关注南湖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申请表。需要提醒的是,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补助期间,须在南湖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并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1309室),申领表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89255067@qq.com。

  据悉,补助资金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其中工资外津贴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一次性资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使用。涉及人才补贴与南湖区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嘉兴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