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两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发布时间: 2021-05-12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我市3项工作获得督查激励,其中滨海新区有2项。
根据通报,滨海新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激励措施为,2021年对滨海新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
滨海新区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激励措施为,2021年对滨海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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