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办法冷链PK全程专业冷链(附各部委对于冷链物流的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2021-03-17
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十八)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制定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补贴力度,建设一批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选择5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县区开展全程建设试点。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认定一批国家级专业产地市场,建设一批田头市场。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农业展会。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是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大举措,对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有利于夯实农业物质基础装备,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品质,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做大做强农业品牌;有利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速农产品市场流通硬件设施、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释放产业发展潜力,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科技支持、融合发展。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融入一体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各地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完善带农惠农机制,提升鲜活农产品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运得出、供得上。
(三)建设目标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底在村镇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
2020年,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专项债。实施区域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支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实施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四、组织实施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各地要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细化编制实施方案,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效,数据详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支持、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及其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本地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补助控制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延伸绩效管理,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二)组织申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过程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实施主体按照各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组织开展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发放情况。
(四)强化监督调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大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由市场、计财和相关业务处室组成的项目工作组,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明确的有关任务,做好补助资金测算,应保证补助资金与建设需求相一致,避免重复建设。任务实施县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对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形式,建立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等长效运行机制,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一批田头公益性市场。
(三)强化金融服务。各地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指导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各地可统筹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组建专家队伍,编写本地化技术方案,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仓储保鲜冷链技术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农产品和季节特点的仓储保鲜冷链技术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确保设施使用安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各地要配合农业农村部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组织实施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全面监测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用好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六)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做好政策宣贯,让基层部门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各地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各地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和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0﹞1066号,简称《通知》),公布2020年17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附后)。
《通知》要求,入选2020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既要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改造,促进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和效率;又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为以后年度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探索经验,同时重点从能力提升、资源整合、互联互通、规范发展、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指导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企业抓好抓实抓细各项建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提高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奠定坚实基础,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建设,促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交流互鉴,同时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运行情况的监测,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020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促进冷链物流规范健康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保障食品药品流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是冷链物流的基础环节和重要载体,在支撑冷链物流发展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目前,我国冷链物流运输环节“断链”现象较为普遍,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低、行业监管不足、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影响了冷链物流整体服务品质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相关要求,推动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促进冷链物流健康规范发展,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支撑产业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满足全社会冷链物流需求、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保障食品流通安全为目标导向,坚持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协同发展,深入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冷链物流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升设施设备技术水平、健全全程温控体系、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强化企业运营监管,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程温控、标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绿色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断链”问题基本解决,全面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有效保障食品流通安全。
二、加快完善冷链物流设施设备
1.严格冷藏保温车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定发布《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将冷藏保温车辆作为专用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并将温度监控设备性能要求作为冷藏保温车辆投入运营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不允许投入冷链物流市场。引导高耗能、低效率、不合规的冷藏保温车加快退出市场。
2.严格冷藏保温车辆使用过程管理。做好冷藏保温车辆的年度审验,制定发布《冷藏保温车辆温度记录与监控设备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冷藏保温车辆分类及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明确对冷藏保温车辆及其温控、制冷设备等的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并纳入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确保温控、制冷设备性能合格。
3.提升冷链物流装备专业化水平。鼓励多温层冷藏车、冷藏集装箱、冷藏厢式半挂车、低温保温容器等标准化运载单元以及轻量化、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冷藏保温车型在冷链物流中推广使用,提高冷链物流装备的专业化、标准化、轻量化水平。完善冷藏集装箱供需体系,建立跨运输方式的冷藏集装箱循环共享共用系统,提高冷藏集装箱的利用效率。
4.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仓储、集配、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型冷链物流园区,加快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中西部农产品规模较大地区的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引导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完善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合理规划园区内冷藏库、恒温库、冷冻库等设施的布局,支持标准化冷库、封闭低温装卸货台、温控理货区建设,促进制冷、温控、装卸、分拣包装等先进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村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完善“最先一公里”产地预冷设施。
三、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创新发展
5.引导传统冷链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冷链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拓展经营网络,创新服务产品,引导单一运输服务向定制化、个性化增值服务转型,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加强与农产品生产、生鲜食品加工、商贸流通企业在订单管理、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温度监控等方面的协同对接,推动冷链物流企业向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提高冷链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水平。
6.创新企业运营组织模式。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海运+冷藏班列”海铁联运、“中欧冷藏班列”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新模式。加强多式联运冷藏设施设备在技术标准、信息资源、服务规范、作业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引导冷链物流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无车、无船承运业务,鼓励企业根据冷链产品消费需求特点,创新运营组织模式,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冷链物流运作效率。
7.鼓励企业联盟发展。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信共赢”的原则,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以资本、产品、信息为纽带,建立冷链物流联盟,加强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市场集中度,扭转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
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8.构建冷链物流温度监控系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对冷藏保温库、冷藏保温车辆、冷藏集装箱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及时处置温度异常等情况,确保冷链物流运输环节温度控制“不断链”。
9.促进冷链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冷链物流企业应加强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收发货人提供全程定位跟踪和温度监控服务,推进冷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实现订单处理、运输仓储、城市配送、结算等业务环节的有效对接,促进资源优化调度和业务协同。
五、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10.强化对冷链物流运输环节温度监控的监管。建立对冷链物流企业温度监控记录的抽检抽查制度,对温控记录、运单数据进行核查比对,作为政府行业监管和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引导形成运输企业和收发货人在货物交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温度记录查验机制。
11.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服务和信用评价。制订发布《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以温度控制为核心的冷链物流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对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
12.优化城市配送冷藏保温车辆通行管理。研究开展城市冷链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及冷藏保温车辆标识化管理工作,为科学配置冷链物流资源提供依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公安部门,调整完善城市配送冷藏保温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冷链配送停靠装卸设施,推动实现配送车辆便利通行。
13.降低冷链物流通行成本。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确保冷链物流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依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七、保障措施
14.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健全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行为。在冷链物流用地、融资、税收、保险、通行等问题加强协调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形成推进冷链物流发展的合力。
15.注重冷链物流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内外著名企业联合建立冷链物流综合培训和试验基地,加强冷链物流学科及研发中心建设,提高冷链物流管理和操作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16.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服务质量认证、产品标识化管理、政策建议、交流合作、资质评定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